投服中心多项措施履行投保职责

作者:adminy 发布时间:2019-12-02 浏览量:

  近日,证监会印发了《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力促上市公司质量全面提升。对此,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表示,将按照相关要求,定位股东身份,不断深化持股行权、支持诉讼与股东诉讼、投资者教育等工作,多措并举,助力监管,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践行资本市场人民性要求,投服中心表示,持股行权将始终以中小投资者投身于资本市场中的根本利益诉求为出发点,围绕中小投资者权益痛点问题,示范引领广大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质询权、建议权、查阅权、表决权、诉讼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股东权利,力促上市公司提升质量,回报投资者。


  值得一提的是,在助力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方面,投服中心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发力:


  一是针对“三高”重组,投服中心将围绕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从宏观经济、行业状况、企业的不同生命周期以及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分析收购事项是否能给上市公司带来正向收益,以参加媒体说明会、公开发声等方式,质询标的公司估值高的合理性、高业绩预测的可实现性,建议上市公司规避“质次价高”的收购行为,促进上市公司提升资产质量。


  二是通过参加股东大会、针对公司章程中存在的投票及分红问题发送函件、联合其他股东推动董事监事换届改选等方式,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三是针对通过“将利润沉淀在子公司”规避现金分红义务的上市公司,建议子公司向母公司分红,以满足上市公司分红条件,督促上市公司加大对投资者的现金回报。


  四是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履行承诺、消除违规担保、解除资金占用,促进上市公司强化内部控制。


  投服中心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优化线索筛查机制,提高行权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拓展行权工作的广度、深度。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持股行权的示范引领效果,引导更多的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强化上市公司运行的外部约束。


  积极完善诉讼业务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除了制度约束,更离不开惩戒威慑。投服中心自成立以来,已通过多起诉讼及支持诉讼,对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追究民事责任,加大其违法成本,促使上市公司合法合规运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投服中心表示,将在三个方面完善诉讼业务、提高违法成本:一是以某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关于董事提名权的限制(反收购条款)违反了《公司法》相关规定为由,提起首例《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无效诉讼,并获法院支持。本案的胜诉标志着首例反收购条款司法确认案例的形成,为解决反收购条款的合法合规性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借鉴,弥补了司法空白,对于完善公司治理具有开创意义。二是在支持诉讼工作中始终坚持“追首恶”原则,依法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加大其违法成本,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倒逼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发展质量。三是开发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损失计算软件,已在全国多地司法机关推广使用,为市场提供第三方专业损失核定服务。


  投服中心还表示,针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造成的上市公司损失,未来将继续积极探索通过股东代位诉讼追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人”的责任,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关于当前制度下代位诉讼需缴纳高额诉讼费的问题,投服中心建议对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发起的股东代位诉讼减免诉讼费用。


  提升投服工作实效


  投服中心指出,未来将通过持续开展投资者教育、督促中介机构尽职履责等措施,不断净化上市公司生态环境。


  同时,投服中心将持续开展内容丰富的线上线下投资者教育活动,与央视合作打造《股东来了》投教品牌,引领广大中小投资者“全面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联合主流财经媒体,通过案例剖析、知识普及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传递“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


  另外,投服中心还将在中国投资者网公示发生业绩断层收购事项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呼吁评估市场机构对重组标的公司进行公允、客观、审慎评估,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服中心表示,下一步将通过联合社保资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